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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三原则,基层医师你掌握了吗?
中国社区医师官网 转载自:原创 2023年01月26日 15:47 1850 阅读

某县医院救护车接来一高空坠落伤患者,急诊科初步检诊后考虑重大复合伤可能,因为本院救治能力所限,经与家属沟通后立即安排转上级医院。不料,途中救护车故障,尽管随车医护人员立即拨打120求援,但因为在高速路上,救护车还是1小时后才赶到,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患方以该县医院延误救治时机为由,对院方提出索赔,引发纠纷。

像这样,因为转诊服务过程中存在瑕疵而引发的医患纠纷不在少数。那么怎样防范和避免呢?值得医院管理者思考。

转诊原则

生命至上 不管何种原因导致的转诊,都必须把救命作为最高原则,因为生命不可复,一旦损失永不再来。因此,基层医疗机构在作出转诊决定时,转诊过程中和与转入机构交接,与患者家属沟通,实施口头或书面告知,签订知情同意书等等环节,都必须处处体现出对“生命”的关爱、敬畏和尊重,哪怕因为救命而撞红灯,都值得原谅。

安全第一 安全应该是转诊的第2个必须坚持的原则,不管是病情评估、各种准备、风险告知、预案规则制定,包括道路评估都是为了确保转诊安全。

充分尊重患者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知情选择权、同意权是患者不可忽视的权利,在病情危重,不转不行,转有风险的严酷现实面前,家属有责任和义务承担风险,医者有责任向家属告知并征得同意,也有义务联系转入医院,确保转诊顺利、便捷,为生命开辟绿色通道。必要时必须要求家属签署危重患者转诊知情同意书,以尽到自己法定的足够注意义务,患者家属也必须配合医者,尽到自己的法定职责。

转诊前准备充分

转诊前需要做好病情评估、内部审核和各种准备、风险告知与同意等事。

病情评估 必须对2个问题给出意见,一是该不该转,要通过现有检查结果,综合分析病情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如因本院技术、设备所限,无法满足救治需要;或需要转专科医院治疗等而患者转诊危险程度不大,转诊对患者利大于弊就该转。二是能不能转,即病情很危重,转诊风险太大或者没有转诊意义,在转诊途中极可能出现生命危险的就不能转,若在充分告知风险,而家属仍然坚决要求转诊的,家属必须在“危重患者转诊知情同意书”签字。

内部审核 医疗机构必须明确本机构转诊的审批者。这个审批者必须尽可能满足随时可及,绝对不允许出现因为审批者不能到场而延误转诊;要建立审批者的紧急接续制度,确保快速审批;在情况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要技术权威,因为评估很重要。

转诊准备 根据病情需要确定转诊的护送人员,所派人员必须有法律规定的相关执业证书,要有医疗急救经验。司机必须有符合规定的有效驾照。

如果是住院患者,转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必须携带本院的病历摘要,急诊患者要携带急诊抢救病历,同时要携带转诊记录单,把途中监测、抢救、用药情况如实记录在案;还要携带危重患者转诊交接记录,与转入机构交接用。

在转诊启动前必须与拟转入医院联系,使得转入医院有准备,给生命建立起一条绿色通道。另外,对必经道路进行评估也十分必要,尤其是山区,冬季冰冻积雪,夏季暴雨山洪泥石流,塌方、施工等,更应该了解清楚,确保路途顺畅。

日常需要做好车辆维护。决不允许“病车”上路,哪怕是一点儿小毛病也必须“下岗休养”。

风险告知 履行风险告知是医务人员法定义务,不做或做得不到位就是违法,要承担法定责任。对于必须“转诊”的危重患者尤其必要而且重要。风险告知分口头告知和书面告知。一般风险较小的法律没有规定必须书面告知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就可以只口头告知,但必须记录在案,对于风险很大的必须签署“危重患者转运知情同意书”。

作者

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局 徐毓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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