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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区医师官网 2024年05月19日 14:24 2835 阅读 【发表证书】作者: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精神卫生中心 副主任医师 刘磊
硫脲类药物是最常用的抗甲状腺药,主要包括硫氧嘧啶类的丙硫氣嘧啶和咪唑类的甲巯咪唑,硫脲类药物被认定为最危险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且有些不良反应极为严重。因此,硫脲类抗甲状腺药物使用要慎之又慎。
严格把握适应证,不可贸然使用
首先甲状腺毒症、甲状腺功能亢进、Graves病,这些概念要搞清楚,切不可把具有乏力、多汗、不耐热、多言好动、易激动、心悸、食欲亢进等症状,血TT3、TT4、FT3、FT4升高,TSH降低就等同了甲状腺功能亢进,甚至等同了Gravs病,而贸然使用了硫脲类抗甲状腺药物。
甲状腺毒症是因血循环中甲状腺激素(TH)过多,引起的以神经、循环、消化等系统兴奋性增高和代谢亢进为主要表现的临床综合征,有甲状腺毒症的患者查血可以有TF3、TT4、 FT3 、FT4升高和TSH降低。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简称甲亢)是甲以腺本身产生过多TH所致的甲状腺毒症。Graves病(GD)属于甲状腺激素(TH)分泌增多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病,TSAb为其特征性免疫标志。
GD是甲亢最常见的病因,临床上以高代谢症群、甲状腺弥漫性肿大、甲亢眼症、胫前黏液性性水肿为主要表现。
引起甲状腺毒症的病因很多,包括了甲状腺功能亢进合成分泌甲状腺激素增多和甲状腺破坏致甲状腺激素释放入血增多两种。例如亚急性甲状腺炎就是后者的一个类型,它表现为甲状腺毒症期时是不需要服用抗甲状腺前物的,只需给予小剂量普萘洛尔对症处理就可。
对于这种情况基层医生要注意,切不可凭病人的甲状腺毒症就应用了抗甲状腺药。
使用过程中,要加强不良反应监测
硫脲类的主要不良反应有:
胃肠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胃肠道不适,甲硫氧嘧啶偶有味觉、嗅觉改变,一般发生胃肠道反应不用特殊处理,停药可消失。
药疹和过敏性皮肤病:轻者可用抗组胺药物控制,不必停药,如皮疹加重,应立即停药,以免发生剥脱性皮炎。
粒细胞减少:发生率约为5%,严重者可发生粒细胞缺乏症,发生率为0.37%左右,多发生在用药的2~3个月内。如外周血向细胞低于3 x 109/L或中性粒细胞低于1.5x109/L,应考虑停药,并用升白细胞药物,如维生素B4、鲨肝醇、利血生等,必要时给予糖皮质激素口服。由于甲亢本身也可以引起白细胞减少,为区分为甲亢所致还是药物所致,必须在治疗前和治疗开始后定期检查白细胞总数和分数。伴发热、咽痛等疑为粒细胞缺乏时,须停药抢救。皮下注射重组人粒幼胞集落刺激因子或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白细胞正常后停用。
中毒性肝炎:发生率为0.1%~0.2%,系变态反应性肝炎,转氨酶显著上升,肝脏穿刺可见片状肝细胞坏死,死亡率很高,应立即停药抢救。由于甲亢本身可有肝脏转氧酶增高,建议在应用抗甲状腺药物前要检查基础的肝功能,以区别是否是药物的副作用,应用抗甲状腺药物后也要定期随诊转氨酶的变化。
抗中性粒细胞浆抗体(ANCA)相关性小血管炎:多见于长期应用丙硫氯嘧啶治疗的女性患者,临床表现为间质性肺炎、咯血、呼吸困难、血尿、蛋白尿、肾损害、ANCA抗体阳性等,重症患者需用大剂量糖皮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治疗。
甲状腺肿及甲状腺功能减退:长期用药后,可使血清甲状腺激素水平呈显著下降,反馈性增加TSH分泌而引起甲状腺肿大,还可诱发甲状腺功能减退,及时发现并停药常可恢复。
在这几个不良反应中,最为凶险的是粒细胞减少及粒细胞缺乏、中毒性肝炎两种。需要在治疗开始前监测相关指标,治疗开始后的前3个月,至少每月监测一次相关指标。
硫脲类抗甲状腺药物适用人群广,但并非人人适合,有些人群要慎用禁用。
硫脲类药物能通过胎盘集于胎儿甲状腺,妊娠期妇女慎用或不用;乳汁浓度也高,服用本类药物的妇女应避免哺乳。由于丙硫氧嘧啶具有较高的血浆蛋白结合率,通过胎盘的量相对较少,更适合于妊娠期甲亢患者。结节性甲状腺肿合并甲亢及甲状腺癌患者禁用硫脲类抗甲状腺药物。
药物之间有相互作用,使用时要注意
锂、磺胺类、对氨基水杨酸、保泰松、巴比妥类、酚妥拉明、磺酰脲类、VitB12 等药物都能不同程度地抑制甲状腺功能,如与硫脲类抗甲状腺药物合用,可能增强抗甲状腺效应。碘剂可明显延缓硫脲类药物起放时间,一般情况下不应合用。为慎重起见给患者使用该类药物前要全面了解病人的用药情况并详细阅读硫脲类药物说明书。
硫脲类抗甲状腺药物主要用于Graves病的治疗,但目前Graves病治疗理念发生了很大转变,131碘治疗价值较前提升,硫脲类抗甲状腺药物治疗的重要性有所下降,同时硫脲类抗甲状腺药物不良反应多,有些不良反应后果严重,因此使用这类药物要慎之又慎,使用前、使用中要作好充分的评估和沟通,尽量规避各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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