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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联动”助力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再提升
基层医界 2023年05月05日 09:45 5855 阅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进一步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近日,市委编办会同卫健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泰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致力通过“分层级、区域化、强重点”的方式,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新格局。

一是构建“一个县”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落实省《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参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打造以溱潼人民医院为龙头的农村区域医疗卫生中心试点,创新体制机制,理顺区、镇、村“三个关系”,统筹农村区域卫生中心编制和医疗“两个资源”,构建片区基层机构联网协作运行的一体化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是理顺“一个镇”的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布局,保障每个建制乡镇设立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整合撤并无建制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将编制资源统一回收后再统筹分配;科学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常住人口3万名以下的街道建议与相邻街道共同设置卫生服务中心,避免资源重复投入,逐步实现从机构全覆盖向服务全覆盖转变。

三是落实“一个村”的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推动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实行机构、编制、人员、业务、财务、绩效“六统一”管理。逐步补齐村医队伍短板,赋予乡镇卫生院更多的用人自主权,原则上有编即补,注重招聘符合基层医疗水平的医技人才,不盲目追求高学历、高水平,确保“招得来,留得住”。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根据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工资和绩效,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泰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新格局。近日,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多部门印发《泰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主要围绕提升建设、能力、人才、政策保障等四大工程进行任务分解和细化落实。

一、实施建设提升工程

构建县域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总结推广姜堰区溱潼人民医院牵头的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经验,深入推进兴化市第五人民医院、泰兴市第五人民医院、靖江市新港城医院牵头的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启动新一批改革试点单位。到2025年,基本做到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牵头的紧密型医共体全覆盖。

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布局。重点落实城市社区医院(二级)、空白和亟待提升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布局,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地用房。到2025年,基本建成“15分钟”健康服务圈。

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重点做好海陵区城南、京泰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华港镇里华卫生院,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明珠、凤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姜堰区三水街道桥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泰兴市济川街道西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靖江市靖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兴化市昭阳街道城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提升工程和姜堰区蒋垛镇、兴化市周庄镇、靖江市生祠镇、泰兴市宣堡镇、曲霞镇等5个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的达标建设工程。到2025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率达到95%以上。

二、实施能力提升工程

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到2025年, 50%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成十大功能中心,建成1个以上基层特色科室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达到70%以上,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级标准以上的中医馆比例达到50%左右。

加强慢性病防治一体能力建设。到2025年,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全部建成健康管理中心(含慢性病筛查工作站),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50%左右。

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能力建设。到2025年,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75%,基层首诊签约率达到25%。

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实训基地建设。到2025年,市(区)基层卫生人员实训基地建设全覆盖,50%左右的实训基地达到省定基本建设标准。

三、实施人才提升工程

推行“县管乡用”制度。统筹调度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资源,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补充。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医共体内部实行人员统一招聘、培训、调配和考核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在医共体内多点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到2025年,累计招聘基层卫生人员600人。

拓宽定向培养渠道。鼓励市(区)通过设立专项补助经费、扩大本地户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规模,鼓励各地实施学费代偿办法招聘全日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建立定向培养奖学金制度,提升定向培养质量。

柔性引进卫生人才。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柔性引进高层次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引进上级医院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支持身体健康的退休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服务。

推动“驻村护士”队伍建设。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配备1名(社区卫生服务站2名)“驻村护士”,到2025年,“驻村护士”配备比例达到60%以上。

四、实施基层保障工程

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和补偿机制。落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

加大医保政策支持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不纳入总控。

合理核定基层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省级验收合格的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社区医院(二级)、“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基本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工资水平和当地市(区)级公立医院保持合理水平,对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可适当予以提高。

建立基层卫生人才奖励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遴选的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占基层卫技人员的比例达到10%,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对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和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临床、公共、中医、口腔”的临床医生,建立奖励机制。

落实乡村医生保障待遇。将乡村医生基本药物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2万元/人或每服务人口2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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