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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中何首乌用量下调
中国社区医师官网 转载自:未知 2023年01月22日 21:54 4163 阅读

7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网站上发布《关于加强含何首乌保健食品监管有关规定的通知》,下调保健食品中的何首乌规定用量,规定保健食品中生何首乌每日用量不得超过1.5克,制何首乌每日用量不得超过3.0克。

★★《通知》明确,保健功能包括“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的含何首乌的保健食品,应取消该保健功能或在配方中去除何首乌。

何首乌作为一种常用补益药物,历来为医家、饮食家所推崇。但近年来,国内外关于何首乌引起不良反应的报道逐渐增多,何首乌导致的肝损伤问题尤其受到关注。

★★《通知》规定,2014年9月1日后生产的含何首乌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中不适宜人群应增加“肝功能不全者、肝病家族史者”,注意事项应增加“本品含何首乌,不宜长期超量服用,避免与肝毒性药物同时使用,注意监测肝功能”。

国家食药总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督促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相关变更申请,并提供3批产品全项目检测报告;督促生产企业加强原料管理,确保所用何首乌原料技术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含何首乌保健食品上市后的安全性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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