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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尝试 多方协作 稳步推进——石家庄市为定点生产药品“优先使用”寻找突破口
作者:胡睿  卓信医疗传媒有限公司 2008-8-28 10:11:28
6月26日上午,石家庄市卫生局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区各界通报了由石家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的《关于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中使用国家首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企业产品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石家庄市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流通的药品,在国家公布的10家定点药品生产企业18个药品品种中,凡属《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2008版)和《河北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内的品种、剂型,一律使用定点生产企业产品,不再选择其它厂牌、剂型。凡未经批准擅自使用非定点生产企业产品的一律不予报销补偿,所产生的费用由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支付。  石家庄市卫生局局长闻宏海表示,“该项举措,是该市卫生局为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参合农民合法权益作出的大胆尝试,机制成熟后,将向社区推广。”        据悉,这是自2007年5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使用和价格管理的通知》以来,首家市区以行政手段发文,确保定点生产药品的优先使用。定点药品为何难“优先使用”          一位业内人士在分析此问题现状时指出,实际上定点药品长期以来没有真正意义上获得优先使用权,其症结在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使用和价格管理的通知》中,只是要求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优先采购和使用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不实行集中采购,直接入围候选药品目录

   编辑: 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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