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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损伤后恢复期康复方案(上)
2008-1-17 16:22:27
        脊髓损伤后,患者的部分肌肉丧失了活动能力,它必须使用其尚有功能的肌肉完成活动,从而自立生活。这是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要求正常的肌肉能够代偿无活动的肌肉的功能。这样,这些肌肉必须有更大的肌力及柔韧性,关节有更大的活动度,患者还必须掌握相关的技术,这就是恢复期康复的内容。因此,当患者生命体征稳定,脊柱固定良好,并能离床坐在轮椅上2小时或以上,即可以开始系统康复。康复目标        脊髓损伤病人的康复通常是以生活自理、在轮椅上独立和步行为目标的。        生活自理  脊髓损伤的患者绝大多数不可能达到健全人的生活自理程度,因此对脊髓损伤的患者而言,所谓生活自理是指不需要依赖他人和特殊的辅助器具来完成床上活动、穿脱衣服、个人卫生、大小便、阅读、书写、使用电话、使用钱币、操纵电器开关、使用普通的轮椅及穿脱下肢矫形器等。        在轮椅上  能顺利地操纵普通轮椅,完成从轮椅到各生活空间的转移。        步行又可分为功能性步行和治疗性步行,其特点如下: ①功能性步行:a.安全:不用他人帮助与不需要害怕跌倒;b.姿势基本正确;c.不需用笨重的助行器;d.行走时注意力不需要全部集中到步行上而影响其他活动.e.较不费力,有一定速度和耐力,一般可以连续走5分钟,并走550米以上。功能性步行根据步行能力又可分为社区步行和家庭步行。社区步行指有能力在家庭周围活动,一般需要达到:能终日穿戴矫形器;每次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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