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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目录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1-8 14:46:4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及《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为促进城市社区、农村医药卫生工作发展,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方便、价格合理,我局决定开展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配送工作。经研究,确定了第一批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目录(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    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将定点生产、配送的有关政策及时转达给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可根据目录、定点生产企业条件(见附件2)要求,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定点生产的申请。经批准后,可进行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的生产销售。 附件:1.第一批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目录2.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企业条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第一批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目录 序号 药品名称 1 注射用青霉素钠 2 阿莫西林胶囊

   编辑: 胡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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