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所有文章 在线订阅 | 关于我们 | 广告活动
首 页 | 新闻中心 | 专业园地 | 医学会议 | 继续教育 | 社区管理 | 医药器械 | 求职招聘 | 政策法规 | 社区互助中心 | 社区书城 | 论 坛 | 社区俱乐部 | 通联站
新型合作医疗实用评价指标
张朝阳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 2008-1-3 16:25:05
        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统筹城乡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做出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大决策。之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陆续展开。为了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其可持续发展,需要适时地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进行评价。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们一直从事合作医疗研究,根据多年来对合作医疗评价研究所取得的成果[1-3]并参考国内外其他相关研究[4-5],提出过合作医疗的评价指标[6]。本次提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用评价指标是在现场调查、小组讨论、案例分析、专家咨询等基础上产生的,谨供各地参考。  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评价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zhengfu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zhengfu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属于社会筹资性质的医疗保障制度,具有多样性、自主性与互动性。判断一个地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否成功,主要是看是否做到还权于民、惠及于民、取信于民,评价标准可归纳如下:  ● 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合率高,特别要关注贫困人群,与特困救助相衔接  ● 就诊率与住院率提高,门诊次均费用、出院者平均费用降低  ● 服务态度改善,服务质量提高  ● 打破垄断,有序竞争,医疗机构得到合理补偿  ● 因经济困难而不能看病或住院的比率有所下降,缓解或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 农民满意,zhengfu满意,医疗机构满意  2 条件评价(可行性评价)指标  条件指标主要是用于中央、省级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金到位前的评估,以判断一个县(市)是否具备了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条件,以降低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风险。条件评价包括政策保证

   编辑:

>> 发表评论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欢迎 注册



相关文章 所属专题

最新更新
点击TOP10
会议预告
文章搜索
期次: 类型:
关键字:
专题区 会议 | 其他
社区卫生中国行
希望工程
社区卫生服务管理高峰论坛
第58届全国药品交易会

版权所有:《中国社区医师》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A座18层 邮编:100044
通讯地址:北京100052信箱88分箱 收信人:中国社区医师杂志社
总机:010-58302828 前台:6600
学术编辑部:转6812、6809、6886、6867、6857、6858
新闻编辑部:转6891、6884   采编二部:转6650
发行:转6671、6673、6676、6666、6668
广告活动部:转6626、6627、6634、6640、6632、6636
传真:转6629
电子邮件:web@sqys.com
编辑部投稿专用邮箱:sqys@sqys.com
西北办事处029-85277516
地址:西安市朱雀大街南段南方星座1-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