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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2007-12-21 13:22:30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导意见》贯彻"十七大报告"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指导意见》规定,考评范围包括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评工作分为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单位评价三个步骤;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一次。各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考评的主要内容有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

   编辑: 黄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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