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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重点联系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7-12-18 16:11:27
国社卫办函〔2007〕18号 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重点联系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重点联系城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自2007年8月,全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启动以来,我办开展了基线调查培训并启动基线调查工作,组织专家指导组赴各重点联系地区进行了调研指导,一些城市已经制定重点联系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以政府名义启动了相关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重点联系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各重点联系城市要结合本地区社区卫生工作的实际,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方案》要求,针对本地区工作中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通过试点不断探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各重点联系城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联系城市的指导,协助各重点联系城市共同制定好实施方案。     重点联系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核后,于2007年12月31日之前报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天津市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直接报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 周巍 刘利群 电 话:010-68792320 68792315传 真:010-68792681Email:chs@moh.gov.cn    &nb

   编辑: 胡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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